全国第一部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政府规章——《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将于本月18日正式实施。昨日,省商务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这一消息。根据该《办法》,今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招收劳务人员都应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同时,应要求境外用工单位或中介组织自行为劳务人员购买境外医疗、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境外企业不能直接来川招人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目前有合法资格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分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两大类,其中,目前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大约有20家,另外还有70多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省商务厅外经处处长阎卓麟告诉记者,“《办法》明确规定,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都不得从事直接招收劳务人员以及与对外劳务经营相关的活动。”
所有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商务和劳动部门的经营资格年度审核,未通过经营资格年度审核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但仍应当承担本企业已派往境外的劳务人员的后续服务及管理工作。
招聘外派劳务人员应备案登记
《办法》规定,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招收劳务人员,都应当持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业务内容等相关材料到省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此,阎卓麟表示,“实行备案制,也是为了保证广大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他说,近年来随着全省外派劳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走出国门、境外就业,但也有个别不法之徒利用这个机会,发布虚假消息骗取钱财,为此,提醒广大劳务人员,在应聘特别是交纳相关费用时要仔细查看该公司的对外经营权证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允许在川招工的备案证明。
用工单位违约派出单位应担责
《办法》要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务委托招收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并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雇佣合同。
若是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也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协助、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出具境外就业确认书,并按照国家规定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该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境外保险、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内容,涉及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应当真实、一致。”阎卓麟表示,境外劳动中介合同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都应当具有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境外用工单位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在该规定实施后,再碰到中国渔民被索马里海盗绑架这类事情,相关的派出单位就应承担赔付责任。”
为外派劳务人员购买境外保险
“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首次对对外劳务保险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今后,若是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因境外犯罪事件、恐怖袭击、战争等意外身故,将获得最低20万元的赔付。”阎卓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办法》专门分五条对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阐述,规定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地)政府规定,要求境外用工单位投保以劳务人员或者其他指定人员为受益人的境外医疗、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境外用工单位不能办理前款规定保险的,则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国内投保以劳务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为受益人的境外医疗、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内同期同行业同工种相应保险的保险金额。
新闻背景
境外务工多了 纠纷也多了
据商务厅新闻发言人崔兆全介绍,目前,对外劳务已经成为我省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10年来,全省外派劳务人员的年均增幅和绝对数在中西部地区稳居第一,现在在境外工作的川籍劳务人数已超过了7万多人,仅2006年境外劳务年收入就达到了35亿元。
明年,还将在全省设置20个直挂式外派服务基地,推进建筑、机械技工、缝纫等行业的外派劳务工作,建设全国最大国际医护人员培训基地。“由于全省对外劳务合作还没能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协调机制,加上这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有所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