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开始在福州市联通网络运行部网优中心从事GSM网络优化技术工作已有五年时间,五年来我不但能独立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优化工作,而且也能认真负责地带好徒弟,因此本人完全有能力胜任该工作。 自从2006年底发现自己怀孕后公司就开始做出一系列对本人有针对性的行为,先是把我的绩效评差,然后强行改变我在联通的用工方式,还刻意降低工资并把我退出工会组织,使我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能享受工会给女职工的待遇。 当我刚休完产假现在尚在哺乳期,公司却再次未经协商强行将我调离网优中心到电话营销岗工作(该岗按计件拿工资,底薪400元),可是网优中心仍需要人员,目前我又是网优中心工龄最长的老职工,这种既不同工也不同酬的调岗位符合劳动法吗?另外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认定我从2008年5月4日起至今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想以旷工形式开除我,可是我始终都在网优中心按时上下班,并且每天都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我想问问大家福州联通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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